國立政治大學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 (110/12/13修正施行
說明
- 本校為提高行政效率,實施內部授權,分層負責,以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以下簡稱本表),作為各階層人員處理公務之依據。
- 本校之分層負責,係依組織系統,按單位業務職掌,適當劃分處理公文之層次,將部分公務授權各層主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 本表按組織系統分為四層,第一層為校長,第二層為處、室、學院、館、中心之主管,第三層為系所主管、組長(主任、單位秘書),第四層為承辦人。
- 表內明定為「授權代判」事項者,核決者應於公文內加蓋「授權代判」章。
- 凡授權決定處理之公文,由各該層主管作最後決定,若有特殊情形該層主管認為須向上一層主管請示者,得以書面或口頭為之。
- 各層人員處理公務,應以法令規章所規定之範圍為限,涉及支付款項及人事命令者,應簽報校長核定或依授權範圍辦理。
- 被授權之各層主管執行授權事項,應在授權範圍內迅速為正確適當之處理決定,不得再授權次一層代為決定。
- 各層主管對分層負責之授權事項,應切實監督,如發現不當情事,應隨時糾正。
- 各工作項目之會簽單位,除表內已註明者外,必要時各單位得自行審酌增列,並先以電話洽商。
- 本表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