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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作為一幕僚行政單位,上承校長治校理念擘劃,對內調和鼎鼐,確保政令傳達之暢通;對外則擔任公關及危機處理窗口,募集外部資源並維繫校友關係,維持本校正面形象及各領域影響力。

本處於政大在臺復校之初,尚未獨立建置,日後沿革依其調整概況,約略可分為二大時期:第一期為「法規引導時期」(1954~2005),直至1973、74年,因應《大學法》、《大學規程》修法後始正式成立「秘書室」。秘書室初以幕僚工作為主,輔助校長日常行政,後因本校體制與師生人數持續成長,校務行政日趨繁重,職能遂朝行政化發展。第二時期為「業務引導時期」(2005~)。因應校務行政與業務分化需求,始改「秘書室」為「秘書處」,並確立下設三組,分掌行政法制、媒體公關、校友募款之體制至今。

未來本處亦將以專業服務團隊,凝聚在校師生向心力,積極發展政大品牌忠誠度,以主動、溫暖、創新團結全球校友,善盡幕僚及行政單位職責,支持政大永續經營發展,迎接2027創校百年。

綜觀秘書處發展歷程,約略可分為二大時期:

一、 法規引導時期(1954~2005)

此時期之特色,乃秘書室歷次重大組織調整,皆與法規(《大學法》、《大學規程》)修正有直接關聯。1947年《大學法》首次制訂,條文中初無設置秘書室相關條文,僅於第15條中規定「大學校長室得置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聘任之。」最初具幕僚性質、協助校長行政之秘書一職,便因此條文而置於校長室中。

1959年

本校在臺復校(1954年)五年後,正式於第9次校務會議中通過《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以下簡稱《組織規程》),同樣維持《大學法》之規定,僅於校長室置秘書一或二人,但規定必要時,仍得置助理秘書與事務員,位未來事務漸繁,組織編制可能擴大預留彈性空間。而《組織規程》也成為本校日後各種組織增減、業務調整時的重要法規依據。

1972年8月

已制訂20餘年的《大學法》首度進行全文修正,連帶《大學規程》(教育部依據1947年版《大學法》第32條制訂)也相應調整。本次《大學法》修法,新增條文「大學設置秘書室,置秘書一至三人,由校長任用之。 」本校亦於翌年第36次校務會議修訂《組織規程》,增加第24條「本大學設置秘書室,置秘書一至三人。必要時,由校長指定一人為主任秘書,主持秘書室業務,並置助理秘書、組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之。」此一條文之增訂,為「秘書室」編制提供法源依據,也首次出現「主任秘書」之職稱。

1973年8月

原校長室秘書葉尚志教授,改兼秘書室主任秘書,象徵「秘書室」正式成立,開啟了秘書室半世紀以來,為政大戮力奉公的歷史。

1974年以後

《大學法》、《大學規程》與《組織規程》等法規雖偶有修訂,但對秘書室本身影響不大,整體仍與1972、73年所確立編制相差無幾,多是文字上稍加調整,或因應法規增加辦事員、書記等人力。1993年底,《大學法》再一次進行全文修正。相較過往修法明訂秘書室所置秘書人數,本次修法則將人數限制解除,僅提及「大學應設左列單位……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 」本校亦於1994年至1995年間,透過校務會議及多次臨時校務會議修訂《組織規程》, 明訂秘書室職掌為「辦理秘書事務」,並分設二組,確立秘書室下設二組(第一組、第二組)之基本體制。

二、 業務引導時期(2005~)

2005年

《大學法》全文修正,刪除1993年版大學法第11條大學應設單位之規定,象徵秘書室組織調整之動力,已由過去法規引導,轉變為業務引導。

2007年

秘書室於主管月會中,研議改制為「秘書處」之計畫草案,將原有下設二組編制,擴充為三個組,並首度明確定義三個組的個別職掌:第一組職司核稿、議事、法規審議、管考;第二組職司公關媒體、校友服務;第三組職司募款、財務管理等。 此項改制經提送組織規程研修小組討論後,提送至2008年1月召開之第147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讓秘書處下設三組、分掌不同業務,從純幕僚單位轉為間有行政機能的體制正式成立,並穩健運作至今。期間各組業務雖有所增減移撥(如增加法制業務、移出校史業務至圖書館,校友服務業務移至第三組、整合外部資源辦公室及校務基金投資小組業務等),基本上仍未大規模調整《組織規程》相關條文,依然維持第一組職司法制與行政管考、第二組專司媒體公關與危機處理、第三組負責校友服務與外部資源募集之職掌編制。

隨著政大在臺復校已70週年,2027年更將晉身百年名校之列,成立至今已逾半世紀的秘書處更將秉持專業,強化校內各單位團隊合作,以服務利他的初心,善盡身為校長幕僚及行政單位之職責,迎接日後未知挑戰,與政大全體師生校友,攜手邁向百年學府之康莊大道。

 

秘書處沿革一覽表

法規引導時期

1947/12/22
制定《大學法》。
相關條文《大學法》第十五條: 大學校長室得置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聘任之。
出處立法院法律系統
1954/5/20
政大在臺復校
1959/12/2
第9次校務會議制定《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初無設置秘書處,僅於校長室置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聘任之。
相關條文
第十五條 本大學校長室置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聘任之。必要時,得置助理秘書及事務員,由秘書商請校長任用之。
出處
第9次校務會議紀錄
1970/1/21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文字調整。
相關條文
第十五條 本大學校長室置秘書一人或二人,由校長聘任之。必要時,得置助理秘書及組員,由校長任用之。
出處
第29次校務會議紀錄
1973/6/27
1972/08/11《大學法》全文修正,新增第十七條「大學設置秘書室,置秘書一至三人,由校長任用之。」本校依《大學法》第十七條及《大學規程》第十四條後款之規定修正,提供秘書室成立法源依據,並出現「主任秘書」職稱。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第廿四條 本大學設秘書室,置秘書一至三人。必要時,由校長指定一人為主任秘書,主持秘書室業務,並置助理秘書、組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之。
出處
立法院法律系統、第36次校務會議紀錄
1973/8/1
校長室秘書葉尚志改兼秘書室主任秘書,秘書室正式成立。
出處
政大校刊第102期,3749
1974/12/18
依本校實際情形修正組規條文。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第廿四條 本大學設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主持秘書室業務,並置秘書一至二人,助理秘書、組員若干人,均由校長任用之。
出處
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1985/1/19
依新修訂《大學規程》第十四條,增置辦事員、書記若干人。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第廿四條 本大學設秘書室置主任秘書一人,主持秘書室業務,並置秘書一人或二人,組員、辦事員、書記若干人。
出處
第59次校務會議紀錄
1993/12/7
1993/12/7《大學法》全文修正,第十一條「大學應設左列單位……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本校自1994/1/15~1995/01/13間召開校務會議及多次臨時校務會議,配合《大學法》修法修改組織規程,明訂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並確立分設二組之體制。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分設二組。
出處
立法院法律系統、第77次校務會議紀錄、臨時校務會議紀錄
2004~2005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文字調整。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七、秘書室:辦理秘書事務。分設第一組、第二組。
出處
見於第138次校務會議紀錄

法規引導時期

2005/12/13
2005/12/13《大學法》全文修正,刪除前版第十一條大學應設單位相關條文。秘書室組織調整之動力,從過去法規引導,轉變為業務引導。
出處
立法院法律系統
2007/12/7
秘書室研議改制秘書處,首次出現分設三組規劃,並明確提出三個組別之職掌。
相關條文
秘書室刻正研擬秘書室改制秘書處之組織調整案,未來規劃分設三組:第一組職司核稿、議事、法規審議、管考;第二組職司公關媒體、校友服務;第三組職司募款、財務管理等,屆時將提案至組織規程研修小組討論。
出處
主管月會紀錄
2008/1/15
提案改制秘書處並增設第三組通過,並調整第一組、第二組業務,首度明文列舉秘書處職務,使秘書處一改傳統幕僚單位角色,為兼具幕僚及業務單位功能。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六、秘書處:辦理秘書、媒體文宣、校友服務、募款、財務管理與專案企畫等相關事務。分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
出處
第147次校務會議紀錄
2015/4/25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文字調整,並加入法制業務。
相關條文
《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六、秘書處:掌理秘書、法制、媒體文宣、校友服務、募款、財務管理與專案企畫等相關事務。分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
出處
第183次校務會議

 

民國 西元 畢業屆數 秘書 校長 備註
民49 1960 20屆 水心 劉季洪 校長室秘書
民50 1961 21屆 盧元駿
民51 1962 22屆
民52 1963 23屆
民53 1964 24屆
民54 1965 25屆
民55 1966 26屆
民56 1967 27屆
民57 1968 28屆
民58 1969 29屆 葉尚志
民59 1970 30屆
民60 1971 31屆
民61 1972 32屆
民62 1973 33屆 劉季洪/李元簇 秘書室主任秘書
民63 1974 34屆 李元簇
民64 1975 35屆 何伯超
民65 1976 36屆
民66 1977 37屆 李元簇/歐陽勛
民67 1978 38屆  歐陽勛 
民68 1979 39屆
民69 1980 40屆 項達言
民70 1981 41屆
民71 1982 42屆
民72 1983 43屆
民73 1984 44屆
民74 1985 45屆
民75 1986 46屆 歐陽勛/陳治世
民76 1987 47屆 黃俊郎 陳治世
民77 1988 48屆
民78 1989 49屆 黃俊郎/蘇起 陳治世/張京育
民79 1990 50屆 蘇起/張雙英 張京育
民80 1991 51屆 張雙英
民81 1992 52屆 張雙英/趙嬰
民82 1993 53屆 趙嬰
民83 1994 54屆 張京育/鄭丁旺
民84 1995 55屆 趙嬰/蔡連康 鄭丁旺
民85 1996 56屆 蔡連康
民86 1997 57屆
民87 1998 58屆
民88 1999 59屆
民89 2000 60屆 蔡連康/關尚仁 鄭丁旺/鄭瑞城
民90 2001 61屆 關尚仁 鄭瑞城
民91 2002 62屆
民92 2003 63屆 關尚仁/魏艾
民93 2004 64屆 魏艾
民94 2005 65屆
民95 2006 66屆 魏艾/樓永堅 鄭瑞城/吳思華
民96 2007 67屆 樓永堅 吳思華
民97 2008 68屆 秘書處主任秘書
民98 2009 69屆
民99 2010 70屆 樓永堅/徐聯恩
民100 2011 71屆 徐聯恩
民101 2012 72屆 徐聯恩/李蔡彥
民102 2013 73屆 李蔡彥
民103 2014 74屆 李蔡彥/寇健文 吳思華/周行一
民104 2015 75屆 寇健文/王文杰 周行一
民105 2016 76屆 王文杰
民106 2017 77屆 王文杰/黃國峯
民107 2018 78屆 黃國峯/何賴傑 周行一/郭明政
民108 2019 79屆 何賴傑/張其恆 郭明政
民109 2020 80屆 張其恆/林佳和
民110 2021 81屆 林佳和
民111 2022 82屆 林佳和/陳百齡 郭明政/李蔡彥
民112 2023 83屆 陳百齡 李蔡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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